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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雪律所助力企业追讨五年未结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2026.08.145人浏览

一、案件背景:五年欠款难题待解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为某局及下属六所定制、安装门头与导视标牌,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长达5年后,被告却以项目系报社转包、未走政府采购流程、债权未转让等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多年逾期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首先,没有书面承揽合同,仅留存施工照片、聊天记录、行政机关出具证明,证据呈现碎片化状态,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被告作为行政单位,抗辩项目发包主体并非自己,双方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再者,被告以未履行招投标、内部财务流程不合规为由拒绝付款,主张财政资金不能对外支付。最后,双方对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分歧,被告出具证明金额低于原告实际施工报价。
二、受托介入:梳理核心争议
闫美霖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她对案件中留存的所有证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梳理,包括现场完工照片、多年催收微信记录、报社债权转让函、市监局官方欠款证明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闫律师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承揽合同关系;二是被告的各项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三是如何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核心代理观点分层呈现
(一)构建完整事实证据链
闫美霖律师整合现场完工照片、多年催收微信记录、报社债权转让函、市监局官方欠款证明等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行政机关已接收并长期使用工作成果,为认定事实承揽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突破主体抗辩
针对被告提出的项目发包主体并非自己,双方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抗辩理由,闫律师举证证明报社仅为中间对接方,未实际参与施工,且已书面告知被告直接向原告结算,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从而成功突破了被告的主体抗辩,确立了原被告之间的事实承揽关系。
(三)区分内部流程与对外民事责任
对于被告以未履行招投标、内部财务流程不合规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闫律师指出政府采购、内部决策属于被告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以此对抗外部承揽付款义务。这一观点明确了行政单位在民事合同中的责任,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四)合法主张逾期利息
在逾期利息的计算上,闫美霖律师以被告接收工程量清单之日作为逾期起算点,按法定利率分段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完整维护了企业的资金收益。
四、办案推进与最终结果
在办案过程中,闫美霖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代理观点,对被告的各项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在质证环节,闫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证据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论证,让法官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闫美霖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令被告支付承揽工程款154500元,支付2020.9.23至2024.11.3逾期利息24288.69元,并自2024年11月4日起,以154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持续计付利息至付清为止。案件主要诉讼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原告成功追回拖欠五年的工程款项。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系少见的企业起诉行政机关承揽欠款胜诉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它明确了裁判规则,无书面合同但一方交付成果、另一方长期投入使用,成立事实承揽合同;行政单位内部招投标、审批流程瑕疵,不得作为拒付民间承揽报酬的抗辩理由;第三方书面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定作人后,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行政发包方主张全款。这为中小企业与机关单位零星施工、标识制作类欠款维权提供了完整的诉讼参考,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六、律师简介
闫美霖律师,2019年入职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有6年执业经验,现任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她担任过众多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涵盖各类民商类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此外,她还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具备完善的企业合规服务能力。在家事类案件及交通事故案件等领域,闫律师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始终兼顾法理与情理,切实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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