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复议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权利义务:申请人有提交复议申请的权利,复议机关有审查和决定是否受理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以收到申请的时间起算五日审查期限。实务建议: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申请材料,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如果复议机关超过五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询问进展情况。一旦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若不服该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再次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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