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附带审查。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核心分析: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其不具有可诉性,不能直接申请复议,因为直接复议会导致大量行政资源投入且不利于行政效率。但当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时,公民等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附带审查。这样既保证了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又兼顾了行政效率。实务建议:要确定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收集该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关文本等证据。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明确提出附带审查该抽象行政行为的申请。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按复议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流程参与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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