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撤销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许可行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若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有申请行政许可的权利,行政机关有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且该决定被撤销,行政相对人认为该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文件、通知、决定书等。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并按要求提供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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