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举报偷税需要提供一系列能证明偷税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核心分析:首先要证明纳税人存在伪造、变造等行为,如提供篡改后的账本、凭证等复印件。对于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需有相关业务往来的票据、合同等对比证明。若涉及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要有税务机关通知的记录及纳税人回应等证据。虚假纳税申报则需有申报资料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证据。实务建议:收集财务报表、发票存根、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留意企业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看是否有异常资金流动。可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录像,获取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证据。向税务机关举报,按要求填写举报表格,详细说明证据及线索,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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