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会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书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用人单位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可通过申请撤销来纠正错误裁决。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申请撤销的权利,需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尽快收集能证明裁决存在问题的证据,如相关法律条文、程序违规记录、伪造证据线索、对方隐瞒证据情况、仲裁员违规行为证据等。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销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参与法院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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