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罪犯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若不存在继续监外执行的情形,就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权利义务:罪犯有按时交付执行的义务;执行机关有收监执行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且无继续监外执行的合理情形。实务建议:执行机关应提前核实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期满前做好收监准备。提前通知罪犯及相关家属收监事宜。按照规定的程序,由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作出收监决定,并送达相关执行机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