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不能提起上诉,而是应提起行政诉讼。此时的诉讼请求可以是请求法院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属于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该决定,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各方权利义务: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法院有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义务。被告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复议机关,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等。关键构成要件:存在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这一行政行为,且相对人认为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程序大致流程:撰写起诉状,向法院提交并缴纳诉讼费,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最后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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