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一般不能再针对该复议决定申请复议,但可通过其他途径救济。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核心分析: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途径,对复议决定不服原则上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以保障司法最终裁决权。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处于被审查地位,复议决定作出后,其权利义务受到该决定约束。关键构成要件是该复议决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最终裁决情形。实务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行政复议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若决定不属于最终裁决,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等待法院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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