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案件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检察院基于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捕,公安机关需按规定执行后续措施。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释放被拘留人的义务,被拘留人有获得释放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检察院对案件是否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等的判断。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避免超期羁押。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侦查工作继续进行。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关注案件进展,若认为公安机关后续措施不当,可向检察院反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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