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交通事故车损主次责任中,先由双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主要责任方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20%-3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交强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依责任比例分担。2. 权利义务: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对方车损的义务。3. 关键构成要件:交通事故发生、责任认定明确。实务建议:1.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现场。2. 协商赔偿时,双方可依据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等确定赔偿金额。3. 协商不成,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好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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