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并非固定统一数值,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承担比例在60%-90%左右,次要责任承担比例在10%-40%左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责任划分基于事故中各方过错程度。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主次责划分有特殊规定,适当照顾弱者。实务建议:及时报警定责,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收集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损失证据。可先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交警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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