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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借款逾期未还引纠纷,专业代理助力原告权益伸张

2026.08.04债权债务10人浏览

陶志胜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正义守护者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陶志胜律师。陶志胜律师现任昌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律所刑事组及民商事组双组长、实习律师指导老师。自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全国执业A证以来,他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5年,执业证号为14502201110657645,服务地区为广西柳州。他身兼多项社会职务,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广西区第十届律师协会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等,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下面,让我们通过他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案件缘起:借款逾期引发纠纷
2015年9月27日,被告B1(化名)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A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30日,定于2015年10月27日16时前一次性还清,逾期违约金为每日200元。原告A以现金方式向被告B1交付借款,被告B1出具收条确认收到款项。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B1未按约还款,原告A多次催要未果。另查明,被告B1与被告B2(化名)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1月12日登记结婚,上述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17年10月26日,原告A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B1、B2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违约金4786.84元(按年利率24%从2015年10月28日起暂计至2017年10月26日,以后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陶志胜律师及实习律师张伯乐接受原告A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B1、B2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交锋:专业代理维护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被告未到庭,但陶志胜律师凭借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代理。他围绕借贷关系成立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提交了借条、收条等关键证据,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于违约金问题,双方约定的每日200元标准过高,陶志胜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主张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理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关于被告B2的责任,陶志胜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指出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B2未举证证明该债务系B1个人债务,故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与被告B1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B1应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关于违约金,法院支持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10月28日起计至本金付清时止。关于被告B2的责任,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2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B1、B2共同向原告A偿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7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判决于2018年4月4日生效,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陶志胜律师代理原告A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陶志胜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通过细致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陶志胜律师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服务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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