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都不同意离婚冷静期依然是有效的。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法定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是协议离婚,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程序。权利义务:双方在此期间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申请。关键构成要件:需在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未申请撤回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无需特别收集关于冷静期的证据,按正常离婚流程走即可。寻求帮助:若对冷静期有疑问,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法律程序:先提交离婚申请,等待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