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是指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四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核心分析:1. 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条件是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2. 费用负担原则上由行纪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可另有约定。3. 若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在符合条件下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实务建议:1. 行纪人应妥善记录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明细,以备向委托人主张偿还。2. 明确合同中关于报酬支付时间、方式及费用承担的约定。3. 若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决定行使留置权时,要注意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联性等法定条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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