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追索往往充满挑战,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博弈。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张茂凯律师代理的一起航道港口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领略其专业风采与卓越智慧。困境重重:央企总包的多重抗辩央企总包将航道疏浚工程分包给疏浚单位,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却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金额高达4858万余元。不仅如此,总包方还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试图拒付工程款。其一,主张以房抵债2760万元有效,应冲抵工程款。抵债房屋存在诸多问题,未登记在总包名下、无法过户、未实际交付,导致以物抵债目的不能实现。其二,依据“背靠背”付款条款,称业主未付款所以自己无付款义务。然而,这种条款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依然有效,存在很大争议。其三,指出施工方未足额开票,以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开票义务与支付工程款的主债务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也成为关键问题。其四,认为合同无效,付款条件与利息约定均不成立。这使得整个案件的法律定性、价款结算、利息起算等核心争议变得扑朔迷离。破局之路:张茂凯律师的专业策略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张茂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展开了全面而精准的攻坚。首先,精准认定合同效力与价款规则。案涉合同虽因承包人暂未取得资质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依法参照约定单价结算。明确合同无效后,付款条件、“背靠背”、发票先履行抗辩等条款均无效,不约束双方。其次,彻底否定“以房抵债”抗辩。依据九民纪要规则,抵债房屋未满足相关条件,债务未消灭,疏浚方有权按原工程款债权主张现金支付。这一观点最终被高院终审采纳,以房抵债不予支持,总包应支付现金。再者,击碎“背靠背”与发票抗辩。“业主付款后再付款”属于无效条款,合同无效后不再适用。开票是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工程款的主债务,先履行抗辩权不成立。同时,总包方怠于结算、拖延付款,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利息。最后,锁定工程量与利息起算点。以法院委托测绘工程量+三方会议纪要结算原则确定总造价,利息自工程交付、应付款之日起算,获得一审、二审全额支持。全胜而归: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张茂凯律师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取得了全面胜诉的结果。一审、二审均判令央企支付工程款4858万余元+137.5万补偿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对方全部上诉理由。这一案例具有极高的专业价值与典型意义。它不仅是大额工程款追索的标杆案例,涉诉标的超5000万,二审由省高院审理,结果具有极强示范效力,还攻克了建工领域的诸多疑难问题,如合同无效下的结算与利息规则、以房抵债的效力与履行边界、“背靠背”条款的无效认定、发票义务不能拒付工程款等。张茂凯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其熟练掌握海事工程、资质效力、以物抵债、九民纪要、利息起算等高精尖规则的专业能力,庭审对抗严密,成功为疏浚单位追回全额工程款,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像张茂凯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坚实后盾。当您面临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张茂凯律师所在的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一号南京中心57楼建纬所,竭诚为您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