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中标后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放弃中标属于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的情形。权利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约签订合同,中标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关键要件:中标人放弃中标这一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证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事实。沟通协商:招标人可先与中标人沟通,要求其说明放弃原因并争取继续签订合同。没收保证金:若沟通无果,招标人可依据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可向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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