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批捕后一般不会轻易放人,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放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核心分析:批捕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但如果在后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情形,如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等,就应当立即释放。实务建议:如果家属认为存在不应当逮捕的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说明理由。若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不应被逮捕,可及时提交给相应司法机关。若嫌疑人被错误逮捕,可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要求赔偿。一般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不服决定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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