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冷静期不可以避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双方在冷静期内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有撤回申请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自申请离婚登记起三十日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申请离婚证期限。实务建议:若想离婚,需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了解冷静期规定。冷静期内可理性思考双方关系及离婚后的生活。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避免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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