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妻子可以尝试追回。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老公未经妻子同意转移房产给“小三”的行为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妻子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并追回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老公转移房产给“小三”一般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核心分析:首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老公私自转移给“小三”属于无权处分。其次,“小三”通常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其知晓房产来源可能存在问题。再者,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实务建议:妻子应尽快收集房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过户记录、转账凭证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老公与“小三”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房产。在诉讼过程中,要明确阐述老公转移房产的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侵犯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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