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业主有权利查看物业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有权了解合同内容。核心分析:物业合同约束着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有权知晓服务事项、标准、收费等内容,这是保障业主知情权的体现。物业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服务,同时也需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业主身份以及物业对合同公开的义务。实务建议:业主可书面或口头向物业提出查看物业合同的请求。若物业拒绝,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协调。也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一般流程是先向物业提出申请,被拒后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协商不成再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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