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二者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检察院、法院执行;批捕由检察院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核心分析:适用主体:批捕权专属于检察院,逮捕的执行主体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程序先后:先有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捕,之后才可能有逮捕行为。决定依据:检察院批捕需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等;逮捕决定还需考虑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实务建议: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若对批捕决定不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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