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核心分析:适用逮捕需严格遵循上述条件。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基础,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衡量标准,社会危险性是关键考量。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是批准机关。实务建议:公安机关需严格收集、固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应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情况及社会危险性。检察院审查时,会综合判断。若对逮捕决定不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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