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没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核心分析:1. 适用前提:存在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2. 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且通缉一年后未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3. 申请主体:人民检察院。4. 管辖法院: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实务建议:1. 证据收集:由侦查机关负责收集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2. 提出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公告期间为六个月。4. 裁定结果:若裁定没收,对不服裁定的可在五日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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