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上报这一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并不包括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上报这类行为。核心分析: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上报通常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各方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行政复议所涉及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务建议:若对涉外仲裁裁决有异议,应根据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非寻求行政复议途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需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如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不正当行为等。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遵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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