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等原则,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权利。权利义务:律师有会见的权利,需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会见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律师身份及持合法证件,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申请会见: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等待安排:看守所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会见,律师按要求前往会见即可。会见时可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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