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县人大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县人大不在此范围内。各方权利义务:县人大主要职责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超出其权限。关键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了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层级。实务建议:如果有相关立法需求,可通过向上级反映等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上级立法机关进行相应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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