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再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再审阶段如果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申请人可申请财产保全。2. 权利义务:申请人有提供担保的义务,法院有审查和裁定的权力。3. 关键要件: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损害权益。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如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等证据。2. 向受理再审的法院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3. 法院审查通过后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期限方面,一般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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