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时限一般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核心分析:首先明确,申请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此规定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权利义务方面,被拆迁人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机关有依法受理和处理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情况。实务建议:被拆迁人要注意保存收到拆迁相关行政行为通知等材料,准确记录知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申请时,准备好相关拆迁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复议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等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查。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