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总价合同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工程款是否支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工程款;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或要求承包人整改后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核心分析:权利义务:承包人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合格工程的义务,若违约解除合同,可能丧失工程款请求权。发包人有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否则可拒付工程款。关键构成要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关键。实务建议:发包人:及时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保留验收相关证据。若质量不合格,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记录整改过程。承包人:若认为质量合格,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等。若质量不合格,尽快安排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如对工程款支付有争议,可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准备好相关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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