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骨折后的误工费数额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核心分析:确定误工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若致残持续误工则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确定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则参照行业平均工资。权利义务:侵权人有赔偿误工费义务,受害人有提供证据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权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协商赔偿:与责任方协商误工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法律程序: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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