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治地区,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飞虎,他就职于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404202310591138。张飞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以及重大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在他的专业领域里,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苟某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精准辩护获减轻处罚2023年10月,邯郸市某某矿区某某洗煤厂法定代表人苟某郗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苟某郗在明知与长治市某某商贸集团公司、山西潞安某某商贸公司及某某能源有限公司均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5张,税额高达1153万余元,并全部认证抵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张飞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他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主张部分涉案发票不属于虚开,应予核减;强调被告人主观上无骗取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全额损失;重点论证苟尉郗系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充分展示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缴税款、无犯罪前科等从轻情节。在办案过程中,张飞虎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过磅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清晰呈现了某某洗煤厂存在真实经营活动的事实。他成功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情节。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苟某郗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款数额巨大,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依法减轻处罚。判处苟某郗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退缴的267万余元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刑期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9年7月15日止。在本案中,张飞虎律师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专业能力,精准把握“自首”认定这一关键突破口,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多维度从轻情节,成功为当事人在税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争取到较大幅度的刑罚减轻。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张飞虎律师的专业素养,也警示经营主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出于何种经营压力,均触及刑事红线;一旦涉案,及时投案、认罪认罚、积极挽回税款损失,是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能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更能帮助法庭全面查明情节、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的张飞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在刑事辩护和重大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篇章,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其联系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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