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收全部财产的执行: 由人民法院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投资等各类财产。 执行时,会遵循法定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执行,如通知银行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资金,通知房产管理部门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等。 执行所得财产依法上缴国库或按规定处理,以实现刑罚目的。2. 罚金的执行: 同样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会责令被执行人限期缴纳罚金。 若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法院可采取强制缴纳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等。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被执行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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