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一种外部监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它区别于行政机关内部基于隶属关系等进行的层级监督。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启动,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其具有纠错功能,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例如,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会审查处罚是否合法合理,这是外部主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属于外部监督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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