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以下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盈利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3.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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