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已满十八岁,原则上不存在抚养权判决问题。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成年子女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父母对成年子女一般没有法定抚养义务。2. 但如果孩子虽满十八岁,却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有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一定的抚养责任和相关安排。3. 总之,十八岁的孩子一般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主要看孩子自身状况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影响其独立生活能力,进而确定父母是否需承担相应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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