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要求商家给予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2. 消费者应保留好购买过期食品的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3. 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若商家拒绝赔偿或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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