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要求商家退款并按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2. 若造成人身损害,还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 购买到过期食品,要保留好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及时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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