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及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 递交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缴纳诉讼费用。4. 参与庭审: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均需到庭。庭审中,需对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质证。5. 等待判决: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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