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因收受定金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取得产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可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2. 若是因支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想购房,一般定金难以退还。但如果能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退还定金,则可以退还。3. 还有一种情况,若购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协议撤销后,定金应予以退还。比如协议中关于房屋面积、价格等关键条款与实际严重不符,存在欺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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