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不同: 终结合同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2. 产生原因不同: 终结合同可能基于合同履行完毕、债务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例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所有交易,合同自然终结。 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法定解除如一方严重违约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 法律后果不同: 终结合同后,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双方不再有基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对此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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