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电器是因正常使用出现问题,在租赁期间,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电器作为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出现故障时,出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2. 如果是承租人因使用不当导致电器损坏,那么维修责任通常由承租人承担。比如承租人过度使用电器致其损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3. 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电器维修责任的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明确电器维修责任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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