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房子是双方在婚前共同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需根据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归属。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可能按照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3. 若房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通常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补偿。4. 若房子是双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房子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也按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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