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带走孩子的天数法律并无明确统一规定。一般而言,双方可协商确定带走天数,只要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且有利于亲子关系维系,协商的天数通常会被认可。例如双方协商每周可带走孩子共度周末两天等。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年龄、生活规律、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判定。对于年幼孩子,可能不适合长时间带走;对于较大孩子,若其意愿强烈且带走不影响其成长,法院可能会适当支持一定天数的带走探视。比如孩子已满八周岁,其希望多和一方相处,法院会参考孩子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带走天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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