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它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2. 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法申请复议。3. 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仅审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考量其是否恰当、合理。4. 行政复议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以提高效率。但必要时可调查取证、听取意见。5. 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与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存在一定的层级监督关系。6.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一定的终局性,但部分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特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