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会继续调查收集证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这个期限内,会尽力补充证据。2. 如果经过进一步调查,仍然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3. 若已对嫌疑人采取了一定措施,比如传唤等,在证据不足不予处罚后,应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并将结果通知被调查人。4. 对于因证据不足未被处罚,但有违法嫌疑的,可以在有新证据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总之,治安案件处理以事实为依据,证据不足时遵循相应的处理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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