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由破产企业的财产承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从破产企业的财产中优先拨付。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首先是要保障破产案件能依法有序推进,所以诉讼费用等是必要支出。其次,对债务人财产的妥善管理、变价和分配,关乎债权人利益实现。最后,管理人履行职责所需费用,也是保障破产程序公正高效不可或缺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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