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单方面退股的方式及相关情况如下:1. 公司章程有约定:若公司章程对股东退股有明确规定,按章程执行。比如章程约定特定情形下股东可退股,满足条件时,可依约办理。2.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经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协商由公司回购股权。回购价格可按合理方式确定,如依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3. 法定退股情形:符合法定退股情形的,可依法退股。如股东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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