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分为多种情况:1.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4. 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总之,剥夺政治权利并非出狱后才开始算,要依据具体的刑罚附加情况来准确确定起算时间。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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