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 特殊情况,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 也就是说,普通案件拘留后的3天内,公安机关会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天,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所以从拘留到逮捕,最短3天,最长37天。具体时间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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